墟與廟:鄉村經濟與生活重心
Published on 08.08.2024

文。攝:Teddy Law(Parks and Trails)

 

傳統的墟市非經常性營業,一般設特定墟期。商販在墟日擺攤叫賣,買家亦乘此購貨交易。北方稱將這種定期參與墟市買賣的活動稱為「趕集」,而本地人(廣府人)則稱之「趁墟」;客家人則喚作「投墟」。

廣東一帶墟市的墟期以農曆計算,一般以一旬、即十天為一週期,每週期有三天為墟日。在這種日期編排下,「一、四、七」、「二、五、八」和「三、六、九」的間隔最具規律。例如墟期為「一、四、七」者,即每月逢初一、初四、初七、十一、十四、十七、廿一、廿四、廿七為墟日,其餘為休日。

每個墟市的墟期不盡相同。圓蓢墟、大步頭墟和太和市的墟期均為「三、六、九」;石湖墟則是「一、四、七」。長洲產業以漁業為主,出海捕魚視乎天氣狀況,漁獲供應不定,故不設固定墟期。

墟市作為民間交易所,墟期的安排必須利民便民,配合當時民眾的生活模式和交通運輸狀況。由於早期聚落的地理分佈較疏散,亦無車馬作交通工具,人行貨運依靠陸路或水路。民眾必須肩挑貨物,循小徑徒步或搭乘渡船趁墟買賣。偏遠者更需翻山越嶺、長途跋涉,來回動輒半天。再者,日常的農產和魚獲等已滿足大部分生活需要,村民只需偶爾出門洽購必需品和取得所需服務。故此數天一市的安排更符實際需要。另一方面,各墟的不同墟期有利商販從一個市場移動到另一市場輪流擺攤,而需求也能集中在特定日子,提高營商效率和營利。

墟市附近多立廟宇,兩者的選址互為影響。明清時期,先廟後墟或先墟後廟的情況在珠三角地區並不罕見。本地的墟市與廟宇也同樣關係密切。圓蓢墟(1669年開立)內有玄關二帝廟(建於1714年前)和大王古廟(相信建於1662至1722年間);大步頭墟(建於1672年)旁則立天后宮(建於1691年前);長洲墟(約在乾隆末期開墟)南界的大石口天后宮和北界大灣尾天后古廟估計分別建於1772年和1767年;而太和市和毗鄰的文武二帝廟則同建於1892年。


大步頭墟(大埔舊墟)的天后宮建於1691年以前。


大埔舊墟天后宮重修碑記。


文武二帝廟鄰近大埔富善街街市。不少街坊路過時都會在廟前停步,雙手合十祈福。

廟宇是宗教生活的重心,鼎盛香火令人流暢旺,促進墟市的商業發展。墟市則是農產品的集散地和地區經濟中心,墟市與商舖經營者從中獲利,部分收益也撥作鄉村福利和公益等用途,廟宇也因而受惠,獲得建廟和修繕資金。


被視為長洲墟南界的大石口天后宮。


大石口天后宮內的銅鐘刻鑄「乾隆三十七年」(1772年)。


「墟落間榕樹多者,地必興。」——《廣東新語》。圖為圓蓢墟東門的老榕。

廟宇除了是鄉民的祭祠酬神之地,也是鄉紳聚會議事之所。在墟市管理方面,廟宇也扮演重要角色。傳統墟市採公秤制度,確保公平買賣,以維持商業信譽。制度下有專人負責持秤,公秤以投標方式出租予持秤人。持秤人在每次交易中收取公秤金,由買方賣方各支一半。部分廟宇內更設公秤房,提供公秤設備。墟市若有交易糾紛,買賣雙方都會在神明案前仲栽,排難解紛。


「車坪」簡史石碑記述太和市的墟期為「三、六、九」;而大埔七約鄉公所亦為該市訂立「公秤制」,確保公平貿易。

本地的早期墟市已不復存在,現只餘一些古老建築和舊地名。如今我們也只能從文獻、古地圖,又或憑藉碑銘和族譜方能窺見當時的墟市面貌。

 

參考資料

  1. 施志明:《本土論俗──新界華人傳統風俗》,中華書局,2016
  2. 楊憲釗:因寺成墟與因墟立寺:明清珠三角墟市與佛寺的互動研究,普世社會科學研究網,2023
  3. 長洲鄉事委員會:《長洲廟宇實錄》,2016
  4. 蕭國健:《香港新界之歷史與文化》,顯朝書室,2014
  5. 邱東:《新界風物與民情》,三聯書店,2016
  6. 蘇萬興:〈「車坪」簡史〉,坐言集,日期不詳
  7. 古物諮詢委員會:〈1,444幢及新項目歷史建築〉,2014(檢索)
  8. Hugh Baker:The Five Great Clans of the New Territories, 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Hong Kong Branch (Vol. 6), 1966
  9. G. William Skinner:Marketing and Social Structure in Rural China,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(Vol.24), 1964-65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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